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拟对2011-2017级在籍生学籍清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1-2017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刘文文等602名在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和《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刘文文等602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并超过最长毕业年限4.5年/5年,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以上学生进行学籍清退处理,于2023年4月20日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并在学信网予以退学处理。详情参见附件。

公示期限:4月20日-4月28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将在学信网上进行退学处理。如有特殊情况或者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反映和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联系电话:0531-89628115


附件:2011-2017级成人高等教育在籍生学籍清退名单

 

2023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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