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发布时间:2020-04-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管理,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维持考场秩序,执行考场纪律。须了解考试常识,熟悉和严格执行本守则、《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定》中关于“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部分内容。

    二、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 2名(主监考 1人),人员不足时必须提前一周向本教学单位申请另外安排人员协助监考。监考人员名单须在考试前三周报本教学单位认可备案,并上报教务科以便统一安排监考人员。一般不得安排教师在其任教班级监考。

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未经本教学单位及教务处许可不得自行更换代替。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应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关闭,禁止在考场内接打电话。监考人员要提前 10分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单人单桌就座,前后左右适度间隔,行列整齐。核准考生应考、实考人数,宣布考试时间,宣读《山东中医药大学考场纪律》。

    四、发试卷前,必须严格、彻底清理考场。桌面上除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远离考桌放置,考桌内外、左右邻桌内、附近地面、墙壁、考生身边无任何带文字的材料。清场后,监考人员必须对每一个考桌进行严格查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发放试卷。清场后,若在考生处发现与考试或试卷内容相关的其它材料,一律按作弊论处。

    五、开考前 5分钟核发试卷及草稿纸。由主监考统一说明答卷要求、注意事项,更正试卷中的错印等问题,由副监考为考生更换不合格试卷。

考生拿到试卷后,相互间不允许再说话,有问题只能向监考人员提出。违者要视情节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六、监考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考场,及时处理有关问题,遇有特别情况、较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应请示。讲台处必须始终有监考人员监视全考场,监考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发卷和收卷,不能同时回答考生提问,不能吸烟、谈笑、吃东西,不准读书看报,不准以任何形式提示、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准回答任何怎样答题的问题,不准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人员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进行监考,一般不许坐着监考。

学生要上厕所,应取得监考教师的同意,并由监考教师跟随前往。一个考场内不允许有两人及以上同时上厕所的情况。考生没有非常特殊情况不准许中途停止考试。

    七、考场必须保持安静,除有关领导、巡视人员可以进入考场视察、巡视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非考试者进入 考场。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时,应立即对其提出严厉警告;对确有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当即明确宣布其“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没收其考卷(注明“违反考场纪律”、“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在考场外等候处理。当场将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事实情况,真实、简要地填入《考场纪录》,并由监考人员、考生签字认定。通知考生所在学院派人领回考生。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尽快将《考场记录》、作弊材料原件等报送教务科,

并详细汇报有关情况。

    九、准时开考,按时结束,不能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允许晚入考场的考生延迟交卷。

考试开始 30分钟后允许交卷出场。考生不交卷不许离开考场。擅自带试卷离开考场的,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让考生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暂不要离开座位。监考人员要依次收取、清点核对试卷,保证全部收回发出的试卷。试卷由主监考交给巡考人员带回。

    十、监考人员应注意填写试卷袋上的有关内容。在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立即送交巡考人员。

    十一、非本校主持进行的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守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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