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新增校外教学点申报单位:
为严格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6〕8号)及《山东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校继教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拟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提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提交范围
本次材料提交范围为所有拟申报2026年度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单位(以下简称“拟设点单位”),拟设点单位须符合《山东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设点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备案材料目录及要求
拟设点单位须按以下目录提交完整备案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PDF版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清晰可辨、无涂改、无缺失。
1.拟设立校外教学点的申请:包括拟设点单位概况、开设专业和招生规模、教学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2.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保证教育质量的管理措施和校外教学点设置标准等材料。
3.资质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拟设点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资质证书扫描件;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拟设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扫描件。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4.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材料:一是场地证明材料,包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附消防部门对办学场所检查的合格文件,确保教学场所无安全隐患,且与办学资质载明地址一致;二是场地考察报告及实景材料,明确教学场所总面积(学生规模200人以下不得小于500平方米,每增加100人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提供所有教学教室实景照片(含教室牌号、教室内场景);三是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明确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数量(学生规模200人以下不低于40台,每增加100人按1:10递增),以及与拟开设专业相匹配的实验实训设施、学习资源等相关证明。
5.人员配置材料:拟设点单位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至少3名,含负责人1名)、辅导教师及教辅人员相关材料,包括任职证明、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其中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6.拟设点单位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7.拟设点单位承诺书,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不转让、不设立点外点、不与其他组织(个人)违规合作办学。
8.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
9.若拟设教学点为公办技师学院、技工学校,需提供其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意见。
10.开设医学类专业的拟设点单位,需提供具有专业背景的学历教育资质证明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资质证明。
11.对于同一设点单位承接多个高校教学点的,进行标注。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形式
1.提交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形式:所有备案材料电子版按本通知规定的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文件夹命名为“拟设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xjy_zs@163.com,邮件主题需与文件夹命名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拟设点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材料虚假、缺失、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办学信用档案。
2.我校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审核通过的拟设点单位,按程序履行论证、审议、公示及备案手续。
3.材料提交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切勿逾期提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田 马旭旭
联系电话:0531-89628532 18753185551
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7日